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设立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和直供电试点城市的建议收悉”、“关于加快源网荷储发展以促进绿色转型的建议”、“关于依托虚拟电厂深化地区负荷精准调节能力的建议”、“关于推动虚拟电厂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等的答复文件。
关于设立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和直供电试点城市,答复文件提到,支持广西钦州、甘肃酒泉等地区按照国家要求,采用绿电直连等新模式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提高工业等领域清洁用能比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更好推动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
关于探索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新模式:
答复文件提到,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做好《通知》的落实工作,有序开展绿电直连,并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等系列政策文件,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产业集成发展,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
关于明确储能价格传导机制:
答复文件提到,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发挥各类调节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关于实施差异化输电线路收费策略:
答复文件提到,为支持源网荷储协同发展,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公平承担责任问题,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就近消纳项目在公平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更好发展。
关于推动虚拟电厂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答复文件提到,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将虚拟电厂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发布了《虚拟电厂管理规范》《虚拟电厂资源配置与评估技术规范》2项国家标准和电力需求侧资源潜力评估与分析、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等系列行业标准,正组织制定《虚拟电厂术语》《虚拟电厂资源接入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支撑虚拟电厂发展。并且,正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并将虚拟电厂纳入试点范围。
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工作加强虚拟电厂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并将充分发挥有关标委会作用,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同时结合虚拟电厂发展情况,从基础综合、运营与管理、规划与评估等方面完善相关标准,为虚拟电厂更好发挥作用提供支撑。
详情如下: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6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和直供电试点城市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能源消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重视。
一、关于设立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和直供电试点城市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规划、建设、运行、交易与价格等具体要求,为各地采用绿电直连方式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支持广西钦州、甘肃酒泉等地区按照国家要求,采用绿电直连等新模式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提高工业等领域清洁用能比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更好推动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
二、关于加大对调峰项目建设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4〕1803号),加强火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水电、负荷侧等调节资源建设,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推动各类调节资源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发挥调节作用获取相应收益。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改造等调节能力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加强各类调节资源规划建设,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完善资金支持,有力支撑新能源更好消纳。
三、关于探索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新模式
推动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是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我们支持广西钦州、甘肃酒泉发挥其自身新能源资源优势,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通过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电消纳新模式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实现新能源与产业集成发展。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做好《通知》的落实工作,有序开展绿电直连,并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等系列政策文件,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产业集成发展,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
四、关于明确储能价格传导机制
(一)理顺价格机制。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指导各地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合理扩大峰谷电价价差。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在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基础上,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实现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为推动调节性资源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掘市场价值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发挥各类调节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二)推广储能新模式。结合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我们支持各地采用共享储能模式,推进共享储能与新能源联合运行,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一步探索新型储能多元应用场景,更好发挥新型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2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5〕40号),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能源领域投资建设,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源网荷储发展以促进绿色转型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电消纳新模式对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发展,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制定精细化实施细则和灵活调整开发主体限制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多个省份结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出台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对开发主体、项目申请、纳规、核准、建设、并网等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电力发展新形势,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研究优化开发主体管理相关要求,高质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
二、关于实施差异化输电线路收费策略
为支持源网荷储协同发展,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公平承担责任问题,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就近消纳项目在公平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更好发展。
三、关于明确存量新能源项目参与路径
我们支持各地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发展路径。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鼓励通过与储能设施联合运行、协同调用,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规定,统筹推进存量和增量新能源项目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4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虚拟电厂深化地区负荷精准调节能力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虚拟电厂是具有鲜明新型电力系统特征的新型电力运行组织模式,有利于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您提出的关于虚拟电厂发展的有关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一、关于出台专项管理政策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国家层面首个虚拟电厂专项政策文件,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提出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提升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完善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为虚拟电厂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对虚拟电厂发展的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虚拟电厂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有关政策落实,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
二、关于健全电力市场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促进虚拟电厂调节作用充分发挥。
三、关于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为支持虚拟电厂发展,需要加强虚拟电厂技术创新。按照有关工作安排,我们积极推动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调节能力、智慧调控、交易辅助决策、安全稳定及评估检测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智能量测与通信技术的研发应用,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全环节标准体系,加快推动虚拟电厂聚合响应、并网调控、智能计量、数据交互、安全防护等技术标准的立项、编制与发布。目前,我局正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并将虚拟电厂纳入试点范围,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工作加强虚拟电厂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57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虚拟电厂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虚拟电厂是具有鲜明新型电力系统特征的新型电力运行组织模式,有利于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一、关于健全标准体系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并提出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全环节标准体系。目前,我局已将虚拟电厂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发布了《虚拟电厂管理规范》《虚拟电厂资源配置与评估技术规范》2项国家标准和电力需求侧资源潜力评估与分析、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等系列行业标准,正组织制定《虚拟电厂术语》《虚拟电厂资源接入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支撑虚拟电厂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有关标委会作用,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同时结合虚拟电厂发展情况,从基础综合、运营与管理、规划与评估等方面完善相关标准,为虚拟电厂更好发挥作用提供支撑。
二、关于虚拟电厂调用
根据《指导意见》,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统一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明确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能力检测、上线运行等流程。虚拟电厂根据参与业务的技术要求、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及运行管理需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调度机构或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要高效有序实施虚拟电厂调用或资源组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指导省级主管部门、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结合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或需求响应,不断优化虚拟电厂调用管理,充分发挥虚拟电厂的保供应和促消纳作用。
三、关于健全电力市场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有效引导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调节。
四、关于完善电价政策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指导各地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合理扩大峰谷电价价差,为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降低电力系统调节压力创造有利条件。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实现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为推动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掘市场价值创造有利条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发挥各类调节性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企业简介
山东虹知数科电力有限公司是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成立的“科技型”售电公司。公司以“在新型电力系统下,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可靠的、绿色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为战略目标,具备多年电力市场咨询、购售电、碳资产管理、综合能源等业务服务经验,全面涵盖新能源发电、售电公司、独立储能、工商业用户等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