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5.2%,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其中,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云南、青海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70%。
山西、湖北和重庆3个省(直辖市)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0.3、3.0、1.9个百分点。
2025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详见《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明确!五大行业绿电比例强制达标!》)
同期,山东发布 《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任务目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山东明确2025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重点用能企业绿电消费比例名单公布》
文件指出,重点用能行业企业按照下达的绿电消费比例任务目标,承担其年用电量对应的绿电消费量。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绿电消费比例核算,以企业当年持有的绿证为主,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辅。
2025年对电解铝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钢铁、水泥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只监测不考核。
虹知数科作为企业绿色转型合作伙伴,我们已成功为多家500强企业提供绿电绿证交易服务,在全国范围内采购绿电,打通跨省输电渠道,显著降低客户碳足迹。

原文见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汇总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各地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进一步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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