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36号文配套细则发布:531前投产项目机制电价统一0.3949元/度!(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5-05-15


重磅!5月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函,文件提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相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我委起草了《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须于5月9日17:00前将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适度优化;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2025年竞价工作原则上于6月份组织。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前一年10月份组织。

《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

【竞价申报主体】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价起始时间】机制电价按项目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自入选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竞价结果公布前投产的项目,自公布竞价结果次月执行)。如晚于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投产的,次月1日至实际投产日期当月月底之间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文件原文如下:


(来源: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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